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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修订法律文书式样
2021-06-10 03:50:00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阅读数:
3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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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X公( )行传字〔

因你(单位)涉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其他

之规定,现传唤你于 分前到 接受询问。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依法强制传唤。

公安机关(印)

被传唤人到达时间

被传唤人

被传唤人离开时间

被传唤人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传唤人,一份附卷。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调取证据通知书

X公( )调证字〔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调取与 一案 有关的下列证据:

,请于 日前提供我单位。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毁灭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印)

本通知书已收到。

证据持有人

一式两份,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附卷。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证据保全决定书

X公( )证保决字〔

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或者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因调查 一案,

根据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进行扣押、扣留/延长扣押、扣留 日(自 日至 日)。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场所、设施、财物予以查封/延长查封 日(自 日至 日)。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自

日至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日(自

日至 日),保存地点为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决定对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证据保全清单

公安机关(印)

当事人

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X公( )强执决字〔

被处理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联系方式

因你(单位)经催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履行公安机关于

日作出的 行政决定(决定书文号 ),根据(法律) 之规定,决定于 日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之规定,强制执行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印)

被执行人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执行人,一份附卷。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冻结/延长冻结/解除冻结财产

决定书

X公( )冻决/延冻决/解冻决字

恐怖活动嫌疑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现住址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 项之规定,决定冻结/延长冻结/解除冻结其下列财产:

类型(名称)

所在机构

户名或权利人

账号等号码

冻结数额(大、小写)

其他

冻结/延长冻结时间从 日起至

日止。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印)

本决定书已收到。

恐怖活动嫌疑人

一式两份,一份交恐怖活动嫌疑人,一份附卷。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冻结/延长冻结/解除冻结财产

通知书

X公( )冻通/延冻通/解冻通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 项之规定,决定冻结/延长冻结/解除冻结恐怖活动嫌疑人

下列财产,请协助执行:

类型(名称)

所在机构

户名或权利人

账号等号码

冻结数额(大、小写)

其他

冻结/延长冻结时间从 日起至

日止。

公安机关(印)

本通知书已收到。

协助冻结单位(印)

一式两份,一份交协助冻结单位,一份附卷。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约束/解除约束决定书

X公( )束/解束字

恐怖活动嫌疑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现住址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项和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其采取/解除下列约束措施: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 会见或者通信。

(定期) 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有关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约束时间从 日起至 日止。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印)

本决定书已收到。

恐怖活动嫌疑人

一式两份,一份交恐怖活动嫌疑人,一份附卷。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查询财产通知书

X公( )查询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五十二条,我局派员前往你处查询恐怖活动嫌疑人 的下列财产,请予协助!

财产种类:                          

查询线索:   

公安机关(印)

本通知书已收到。

协助查询单位(印)

一式两份,一份交协助查询单位,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