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6日,《甘孜州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已经发布,现就《报告》的相关事项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紧密结合甘孜公安工作实际,稳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甘孜州公安局结合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了《甘孜州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要求编制而成。
三、编制目的
政府信息公开是群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群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能保障公民知情权,也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
总体情况部分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稳步推进依申请公开、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畅通警民互动渠道、加大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等方面。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包括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内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数据。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主要包括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本年度办理结果、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等相关数据。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主要包括行政复议、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等相关数据。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部分主要包括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在本年度的改进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主要包括2023年度,甘孜州公安局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未产生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