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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进行时 | 新龙这个盗贼“不识货”!砸车盗物落法网
2022-08-09 07:33:14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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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总有这样一种人,见财起意,心存侥幸,采取不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可笑的是,盗贼因为不识货,将数千元被盗物品扔进河中,可悲的是年纪轻轻便误入歧途……

整治乱点乱象,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7月26日,新龙县公安局如龙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一辆停放在县城丹霞酒店停车场的路虎牌越野车,车窗被砸坏,车内价值8000余元的物品被盗,车损近万元。闻警速动,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的派出所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发现,被盗车辆停放场所视频监控缺失,案件线索极其有限,案侦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保平安







时值公安机关大力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期间,违法犯罪分子顶风作案,气焰嚣张,必须严厉打击。

派出所案侦民警不断拓宽侦查思路,深入分析研判,并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向外辐射延伸,通过收集沿线视频监控资源,扩大调查走访范围,很快锁定四龙某某(男,28岁,新龙县如龙镇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但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却与公安机关躲起了迷藏,几度抓捕均无果,案侦民警没有气馁,历经八天八夜的不懈努力,最终在通宵派出所的协助下准确掌握了其行踪,于8月3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四龙某某抓获。

在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四龙某某对其7月26日凌晨在丹霞酒店停车场将一辆路虎车窗砸坏,盗窃车内物品逃离现场后,因为不识货,将被盗的3副暴龙墨镜(价值2600元)和一个女士古驰手包(价值5000多元)扔到河中,自留一个白色密码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目前,犯罪嫌疑人四龙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