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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 ︱雅江公安连续查处3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
2022-01-05 01:59:14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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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雅江县公安局严格落实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及公安工作实际,全力开展各项森防工作,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零容忍”,尽全力避免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终将自吞苦果。本周雅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查处3起违规野外用火案,行政拘留5名违规野外用火人员。

案件一


2021年12月14日凌晨,雅江县公安局西俄洛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国道318线119路口至西俄洛镇的林区道路上有两人在违规野外用火,民警立即将火源熄灭,并固定证据,同时把警情移送雅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调查。经查2021年12月14日1时许,违法行为人江某和克某驾驶的货车由于天气原因淋水器被冻住,便点燃树枝烧火解冻车辆淋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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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


2021年12月14日17时44分雅江县公安局情指中心接到报警称:“雅江县八角楼乡王呷一村有人在野外林区使用明火吸食香烟。”接到警情后县局情指中心立即指派森警大队组织民警前往调查,民警到达王呷一村后,经对现场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王某对在王呷一村林区旁边吸烟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即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将其带往森林警察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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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


2021年12月15日雅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江西片区防火巡逻过程中接到红龙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报警称:“在雅江县红龙镇东来一村有人在野外牧场使用明火吸食香烟,存在草原火灾隐患。”接到警情后森警大队民警立即前往调查,在对报警人和现场人员询问中了解到,刘某某、周某某在野外使用明火吸食香烟被乡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民警立即传唤刘某某和周某某,在询问过程中两人对在牧场吸烟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即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将其带往森林警察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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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违规野外用火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违法行为,根据《消防法》第63条之规定,雅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依法对5人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五名违法行为人均已送至理塘县看守所执行拘留。

雅江公安温馨提示:野外用火需严禁,一朝侥幸成罪人;虽是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百年林。请广大群众务必严格遵守《禁火令》,共同保护森林资源。雅江县公安局将强化野外防火巡查,严厉打击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将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