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案件二
2021年12月14日17时44分雅江县公安局情指中心接到报警称:“雅江县八角楼乡王呷一村有人在野外林区使用明火吸食香烟。”接到警情后县局情指中心立即指派森警大队组织民警前往调查,民警到达王呷一村后,经对现场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王某对在王呷一村林区旁边吸烟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即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将其带往森林警察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案件三
2021年12月15日雅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江西片区防火巡逻过程中接到红龙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报警称:“在雅江县红龙镇东来一村有人在野外牧场使用明火吸食香烟,存在草原火灾隐患。”接到警情后森警大队民警立即前往调查,在对报警人和现场人员询问中了解到,刘某某、周某某在野外使用明火吸食香烟被乡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民警立即传唤刘某某和周某某,在询问过程中两人对在牧场吸烟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即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将其带往森林警察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五名违规野外用火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违法行为,根据《消防法》第63条之规定,雅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依法对5人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五名违法行为人均已送至理塘县看守所执行拘留。
雅江公安温馨提示:野外用火需严禁,一朝侥幸成罪人;虽是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百年林。请广大群众务必严格遵守《禁火令》,共同保护森林资源。雅江县公安局将强化野外防火巡查,严厉打击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将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