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泸定公安交警曝光10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例
2022-01-11 03:10:05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阅读数:
313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提醒您: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喝酒一时爽,酒驾悔终生
生命的“罚单”只有一张
但总会有一部分驾驶人
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下面就来曝光10起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大家以为戒!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氛围。

案例一

违法行为人:张某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1年12月10日21时22分
违法地点:217省道(红星—金阳)16公里800米(冷碛新公路)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19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二

违法行为人:周某某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1年12月10日20时48分
违法地点:217省道(红星—金阳)16公里800米(冷碛新公路)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19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三

违法行为人:杨某某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1年12月21日20时46分
违法地点:217省道(红星—金阳)15公里800米(冷碛新公路)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19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四

违法行为人:赵某某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1年12月21日22时43分
违法地点:217省道(红星—金阳)15公里800米(冷碛新公路)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19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五

违法行为人:杨某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1年12月9日23时44分
违法地点:217省道(红星—金阳)20公里800米(德威镇安家湾村附近)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19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六

违法行为人:张某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1年12月26日0时16分
违法地点:兴隆镇堡子村公路1公里200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19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七

犯罪嫌疑人:邓某某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11172111
违法地点:滨河路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八

犯罪嫌疑人:余某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11182120
违法地点:红军路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九

犯罪嫌疑人:罗某某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11210日晚2250
违法地点:红军路(公路分局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十

犯罪嫌疑人:石某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时间:20211222日晚2340
违法地点:成武路(誉马酒店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