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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公安局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21-09-13 08:49:29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阅读数:
1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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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公安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问题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指针,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务科学发展这条主线,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有效打击震慑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确保全州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构建完备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做到监管网络边界清晰、监管责任主体明确、监管目标任务具体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

三、组织领导

州公安局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成伟任组长,成员由交警支队、治安支队、法制支队、督察支队、森警支队、食药环侦筹建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药环侦筹建办李超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遵循“各负其责、统筹兼顾、协同并进”的原则,量化分解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公安机关也要成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加强辖区环境保护工作。

四、职责分工及网格划分

治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及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规定燃放区域和时段;依法侦办涉嫌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的行政案件。

一级网格:局治安支队,责任人:支队长。

二级网格:各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责任人:大队长。

三级网格:各辖区派出所,责任人:所长

交警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查处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负责淘汰黄标车、老旧车,配合环境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依法对城区机动车噪声进行监管。

一级网格:局交警支队,责任人:支队长。

二级网格: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支队直属大队,责任人:大队长。

三级网格:各辖区交警中队,责任人:中队长。

法制部门:负责对两法衔接平台,行政部门移送的行政、刑事案件的审核把关,指导规范案件侦办。

督察部门负责对局相关警种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森警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

食药环侦部门负责依法侦办涉嫌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全公安民警要统一思想,特别是交警和治安等业务警种要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公安机关要有担当意识和大局意识,形成“一盘棋”局面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主动担当,主动履责,主动对接,主动配合。

(三)广泛宣传发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宣传渠道,积极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开展各种途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的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