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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蓝梦想丨丹巴公安面向全州公开考调5名人民警察
2020-12-28 07:29:10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阅读数:
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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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丹巴县委组织部
中共丹巴县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丹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丹巴县公安局
关于面向全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调
人民警察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我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调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
公开考调工作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考调职位及人数
执法勤务类一级警长以下和警务技术类一级主管以下人民警察共5名。
三、考调对象
全州公安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在编在岗执法勤务类一级警长以下或警务技术类一级主管以下人民警察。
四、资格条件
(一)学历
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
35周岁(含)以下(1984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
(三)身份要求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执法勤务类和警务技术类人民警察
(四)其他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从安排;
2.身体健康;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已完成执法勤务类及警务技术类套改和晋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因违法受到处分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
4.政治上有不良倾向或反分维稳工作中有不良表现或反映的;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公开考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月11日
2.报名地点
丹巴县公安局6102办公室(嘉绒新区)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填写《丹巴县2020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人民警察报名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县县委组织部鲜章);
⑤《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县县委组织部鲜章);
⑥所在县公安、纪委监委的政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⑦身体健康状况证明(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
⑧套改表及晋升文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县公安局鲜章);
⑨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1张请贴于报名表,1张用于准考证;
⑩报名时签订相关承诺书。
4.资格初审
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在报名表中无工作所在县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签字盖章,将不予报名。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虛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有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考调资格。因填写错淏、不完整、不准确或因电话无法接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5.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笔试成绩占50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
1:2,如未达到招考人数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和开考比例要求相应缩减考名额。

笔试当天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当天公布笔试成绩及排名。准考证领取均提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报考者,请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者电话无人接听或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面试
面试成绩占5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照考试人员报考职位的1:2参加面试,如未达到1:2比例,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专业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面试当天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面试成绩及总排名。
面试具体事项见笔试成绩公告,不再电话通知,因未认真关注笔试成绩公告而没能参加面试的人员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当日早上空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总成绩有并列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优先。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八、组织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体检结果按照职数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县公开考调人民警察领导小组组织开展。
九、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对拟调对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影响其调动情况的,按有关人事工作程序报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宜调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调动资格
十、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对符合调动条件的拟调对象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后,由组织部统一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
在公开考调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此次公开考调工作接受县纪委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36-3523291。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考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复习范 围,不指定参考用书;参加考试人员所有安全事项自行负责。
2.调入后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
3.调入后不得在我县享受安心工程相关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