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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扫描陌生平台二维码当心使诈
2017-08-04 01:33:14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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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微信在网友中走红,以“朋友圈”为对象设计的各种诈骗手法也先后出现。近期,一种新兴的商业营销模式——“微信点赞有礼”、“爱心传递”、扫二维码、代购等迅速在大中城市各类商业载体中蔓延,并受到广大年轻消费者的追捧。近期,内江市资中县发生多起扫二维码被诈骗案件,警方提示市民勿贪小便宜,勿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

2016年5月,家住甘露镇的李佳(化名)微信加了一交通违章公众账号,并向该公众号发送截图,然后按提示向对方提交了自己收到的验证码,结果微信钱包的460元钱被立即转走。

    2016年7月,家住水南镇的王悦(化名)从商家处用扫二维码方式获得商家指定的宣传广告后,发布到个人微信朋友圈中,收集朋友圈内好友对该广告的“赞”然后可免费享受周边一日游。王悦按商家要求集满一定数量“赞”后前往兑换免费旅游时,被告知需支付导游费、服务费等额外费用。

2016年9月,市民张静(化名)在网上看到兼职刷单广告,在对方“提示”下多次对某二维码进行扫描,结果被骗1800元。   

  警方提示,二维码支付是一种基于账户体系搭建的新一代无线支付方案,商家可以在一个二维码中汇集账号、商品价格等交易信息,使支付方式更加简单便捷。但同时,二维码也不像银行、支付宝账号等容易追讨,有不小的安全隐患。犯罪分子瞄准这一点,利用年轻人想要通过网络兼职赚取零花钱的想法,经常在QQ群、微信朋友圈、贴吧等地散布网络刷单兼职广告,当有人与其联系时,“指导”受害人通过扫二维码形式向其转账付款。

   对此,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勿扫描陌生平台二维码,消费者在扫码前需确认该二维码是否出自知名正规的载体,不要见“码”就刷,应当在手机上安装防病毒安全软件等。同时,尽可能设置支付宝当日最高支付额、申请支付口令或数字证书等增加安全系数,不随意接收非官方网站的二维码或链接,用于网购的银行卡内不要存入过多的现金等。